硅藻泥的裝飾施工工藝,部分借鑒了乳膠涂料的噴涂、浮雕施工并結合中國的傳統墻面藝術,除具有優異的環保健康性外,還具有優異的裝飾效果。這項技術與行業的發展離不開中國建材聯合會生態環境建材分會的組織引導和規范。
伴隨我國經濟發展、精裝修和化學裝飾材料大量應用,我國城市建筑環境的室內污染也越來越嚴重。近些年,人們要進行裝修,首先害怕的就是“室內污染”,談虎色變。百姓對“室內污染”的恐懼,和對環保健康材料的渴望,形成了硅藻泥發展的市場基礎。
隨著室內污染問題的日益凸顯,20世紀90年代,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的工作者著眼于環保功能材料的研發。進入21世紀建材總院全面開展抗菌、凈化、調濕等新型材料的研發,并逐漸形成了成熟的技術成果,為環境功能建材建筑材料發展打下了良好的科研基礎,也為硅藻泥產品技術的研發,行業標準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
應該指出,一些有志于環保健康事業的企業家為行業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隨著百姓對環境安全的重視、對安全環保產品需求的日益迫切,企業家也看到了巨大的商機。當社會需求與企業利益出現了契合點時,產品市場就可能得到發展。行業的誕生是社會發展和百姓追求環境安全和健康的必然產物。
國內首先正式開展硅藻泥裝飾銷售的是北京大津公司。在2003年大津公司引進日本材料技術“硅藻土裝飾壁材”在中國市場上銷售。大津公司為了發展國內自己的品牌起名“硅藻泥”,并在國內開始生產發展代理商。此后,有多家企業看到了該產品的市場優勢,開始了產品的研發和推廣。應該說,是大津公司將安全、環保和健康的安全理念融入到“硅藻泥”,使這一新的概念,讓百姓快速接受,開啟了硅藻泥行業的大門。

硅藻泥知識產權案件
硅藻泥行業,目前雖然總量不大,但卻對我國知識產權法規的建設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其原因在于個別企業尋找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漏洞或打擦邊球,企圖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行業壟斷,攫取高額利益,違反了企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目前,硅藻泥行業著作權糾紛案已經被申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件的脈絡如下:由于幾家硅藻泥企業從2003~2007年內進入市場后,市場表現不俗。青島泉佳美公司大約在2007年注冊,曾試圖作為大津的代理商,但是大津沒有與泉佳美合作,此后曾與“青島川一”合作,隨后也進行生產,以“硅藻泥”產品進行市場銷售。根據可查資料顯示,在施工中所用的圖案相當一部分也是來自于大津公司的圖案。硅藻泥行業內的許多圖案要么借鑒了涂料裝飾行業的工藝,要么結合了中國的傳統文化,形成行業內的常用圖案。
2012年5月,青島泉佳美公司將硅藻泥行業中常用的27種圖案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了著作權登記。隨后,泉佳美公司于2012年8月開始,陸續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了行業內包括山東青島和吉林省在內的27家硅藻泥的生產企業。
泉佳美主張:自己擁有涉案27幅硅藻泥美術圖案的著作權,行業內的幾十家硅藻泥的生產、銷售企業使用上述美術圖案構成侵權,要求這些企業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不完全統計共計近億元。同時,泉佳美公司將其起訴的27家企業名單掛在其公司網站上,并借此宣稱“真硅藻泥,在泉佳美”,硅藻泥市場充斥著大量假冒偽劣產品,以此映射被訴的多家企業。
硅藻泥行業中大部分有影響力的企業都是生態環境建材分會的會員,而被訴的大部分企業也是分會會員。分會首先分析形勢,辨明是非,依據形勢發展,進行組織協調,聘請知識產權律師拿起法律武器積極應對。
時至今日,案件已有結果,2013年12月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2013)魯民三終字第208號判決。該判決認定:涉案的27幅美術圖案,要么是對客觀事實的再現,要么是直線的簡單排列如格藝,要么是對不規則線條的簡單羅列,因此認定該27幅圖案“不構成著作權法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另外,自2013年7月份起,國家版權局發放的證書名稱從目前的《著作權登記證書》悄然變更為《作品登記證書》,其名稱的變化顯然更符合版權登記的本質。
法律最終保護了正義,維護了合法經營企業的利益,硅藻泥著作權糾紛案在全國的知識產權案中并不算大,但對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建設有深遠的影響。
雖然泉佳美不服判決,已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但法律會永遠保護遵紀守法的企業。泉佳美這場知識產權鬧劇不會演繹太久,行業的發展勢頭不可阻擋。
硅藻泥知識產權案件的影響
首先、通過硅藻泥案看行業,行業處于發展初期,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這是正常現象,應正確看待。
硅藻泥行業短短10年時間就蓬勃發展起來,尤其是近3年發展更為迅速。主要原因還是百姓需求、材料本身特性在市場中展現出了很大的魅力和較高的利潤空間。硅藻泥是一個極易被仿冒或造假的產品,市場初期消費者對產品質量不了解,所以一些小企業蜂擁而上,有的不擇手段,市場中產品質量受到影響。所以,各種形式的市場競爭開始出現,有的表現在虛假宣傳和業內詆毀,如所謂“無膠上墻技術”、“硅藻泥行業十大黑幕”等等。最為奇葩的就是泉佳美起訴27家的硅藻泥侵權案件。
其次、硅藻泥案件反映出新材料市場規范的必要性。市場的規范需要幾方面共同努力:第一是企業自律,企業應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競爭,杜絕不正當競爭。企業不要把經念歪了,應在提升產品質量和技術創新方面來提升競爭力。競爭的目的是提升行業技術和服務水平,在企業取得合理利潤的前提下,為消費者提供最佳的服務。第二加強標準化建設和標準宣傳和貫徹。在2011年,建材聯合會在國家工信部就申請制定《硅藻泥裝飾壁材》的行業標準,并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主導起草。該標準依據產品性能,科學地規定了硅藻泥裝飾壁材的多項指標,包括“粘接強度、耐溫濕性能、有害物質限量、調濕性能、凈化性能、抗菌防霉性”等。2013年6月30日,《硅藻泥裝飾壁材》(JC/2177-2013)行業標準正式頒布。該行業標準的發布,對于規范硅藻泥的產品質量,防止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均產生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的問題是消費者對標準不了解,甚至一些乘機渾水摸魚的不規范企業也在回避標準問題,此外,硅藻泥產品的檢測涉及許多技術性問題,一些地方檢測機構不具備檢測能力。第三應加強正面輿論引導,中國建材聯合會生態環境建材分會作為硅藻泥行業唯一的培育和引導行業形成規范的組織,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以后的工作還任重道遠。
硅藻泥案也反映出行業的活力。環境和健康是永恒的主題,大方向來看行業的發展不會因個別事件受到影響。我們說現在硅藻泥行業還不是成熟的行業,經過競爭,大浪淘沙會逐漸形成由大企業、成熟企業和品牌企業主導市場,這需要一定的時間和過程。
